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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三章 行李、包裹运输

  行李的范围  

  第一条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、衣服、个人阅读的书籍、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。
  第二条 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、证券、珍贵文物、金银珠宝、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、限制运输物品、危险品。
  第三条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kg。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,但最小不得不小于0.01(m3)。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运送或提前运送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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